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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被中化校友会筹幕会所基金(地皮)证信录
4.1.1986
剪报:(
星洲
)[
南洋
]
本会第四届理事会於23.11.1978举行第二次理事会议,通过成立[筹募会所基金小组],以负责有关事宜,於8.1.1979,本会之代表即在马六甲拿督陈凌德律师楼(本会法律顾问)与地主签约购买麻坡六马路之地皮。至30.3.1979
本会举行 1979年度会员大会,通过有关的议决案,其中三项如下:
(一) 将[筹募会所基金小组]扩大为[麻坡中化校友会筹建会所委员会]。
(二) 此委员会之一切议决案,必须给理事会批准方能实施之。
(三) 此委员会可自行产生职员,以负责处理一切事务,委员会任期至会所完成后,方将职权交回给理事会。
於4.4.1980
建委会举行首次会议,通过八项议决案,包括决定发表募捐运动征信录,至23.3.1984建委会举行会议时,正式成立证信录小组,同时也议决基於有人提议以合建之方式,兴建本会会所,(按:因这已超出七九年度会员大会赋予建委会自行筹建会所之权限。)因此一致通过将其职权交回给本届(第七届)理事会(本届理事会乃於14.1.1984产生).
本届理事会於接回筹建会所之职权后,即与母校董事会接洽合建会所之事宜,目前有关合建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在此之前,本届理事会於27.2.1984举行第一次理事会议时,也议决成立[筹募会所基金证信录小组],以便和建委会的征信录小组讨论发表征信录。此由本届理事会产生之小组成立后,曾举行多次会议,现根据建委会筹捐主任所提供之资料,发表以下征信录。据此小组审查,本会至目前为止,共收到捐款八万五千八百零四元,详情如下。本会对所有热心献捐之同学致以万分谢意,同时,本征信录若有挂一漏万之不尽善处,尚祈折给予指正。
麻坡中化校友会
第七届理事会谨启
一九八六年一月四日
征信录
。本会法律顾问拿督陈凌德律师报效全部购买地皮,割名及注册之律师费。
。新山杨氏兄弟绘测楼报效全部绘图费。
。第十二届理事会筹得二万五千元*.
捐三千元者: 王志荣
捐二千元者:
林捷金、张文强、吴乃光、丹斯里拿督张愈昌、蓝瑞山、吴芳灼、黄民嘉。
捐一千五百元者:巫成昌
捐一千元者:
林国盛、谢舜明、方廷威、方子珊、张锡开、苏荣兴、方汉周、邱玉兰、林和顺、
李苟仔、林玉炎、林日锦、黄亚浩、方逸光、黄锡藩、颜金章、颜其仁、关启鸿、吴芳俊、林家发、林南清、张川杰、吴日精、刘士才、颜福丁、吴中兴、刘在川、张子英、高文华、杨金山、吴天赐、陈文水、郑清泉局绅、颜泱仁夫妇、荣记树胶、拿督郑振玉、梁南美镜庄、芙蓉新生药房。
捐五百元者:
颜金充、林兴义、刘春源、王志方、沈茂开、邓自恒、何克忠、罗兰英、吴美金、詹裕后、罗微光、薛秉坚、谢谷栽、蓝耀壁、林泉鹿、李树珊、蔡鹏程,李正雄、邱洽殿、陈华东、蔡锦武、温兆政、陈步升、郭志明、王丁赐、吴赐源、许林华、郑旭初、吴名源、陈茂发、拿督余镇业。
捐四百九十七元者:中化留台同学(NT$7,95O.OO)
捐四百七十七元者:陈斯湿
捐四百元者: 刘正玄,张烈武
捐三百元者:
沈务正、姚立昆、袁少培、杨少庆、林育民、黄衍庆、黄聪炎、郑来坤、吴水金、罗增教、刘健民。
捐二百五十元者:林万寿、林圣寿
捐二百元者:
陈运隆、蔡德贵、范国政、吴金水、郭任水、杨
伍、刘士沛、李武义、许定声、许松辉、刘德顺、黄贞辉、张维汉、龚汉麟、黄中庸、李达华、曾玉春、余国隆、黄成业、关莲意、李树藩、蔡妙林、陈开泰、梁伟雄、刘
辉、郑秀梅、施金慧、李瑞昌、陈振宗、郑谦贵、林玉琼、林惠哲。
捐一百元者:
李昌农、林碧霞、林明生、林明龙、吴清泉、陈育象、杨山柳、郭景陶、蔡端水,
陈明达、刘安顺、陈荣庆、陈云祥、许若潮、庄淑兰、蔡仰鹏、黄泰来、黄振忠、余昌锡、叶雅答、陈振英、林重庆、陈美业、梁维注、陈庭玉、郑昭贤、林蔚成、张木钦、蔡明义、刘鸿逵、张愉文、余春成、赵土源、黄衍藩、江锦成、王沧海、郭继庚、赖莲花、杜庆满、徐秀冬、林
向、吴亚能、李
俊、陈劲有、蔡华娇、王景华、陈南生、陈合发、黄桂桑、郑泰福、陈世炎、孙荏封、郑淞聘、郑嘉玲、郑玉芳、李克荣、林重庆律师、黄国胜、安妮服装。
捐五十元者:
黄联泉、蔡淦川、刘棋裕、李秀瑟、王亚香、黎永光、林锦芬、杨云海、温炳星、郑永才、蔡霖德、谢福盛、叶康盛、郑华金、黄振发、黄鸿奎。
捐三十元者:魏文礼
捐二十元者:林 萍、刘玉瑟、陈书成、黄爱娟、黄碧月。
*注:本证信录经第十二届理事会作以下的调整。其中二万五千元款项是第十二届
理事会筹得的,用来摊还王志荣学长在他担任建委会主席时借出购买地皮的贷款;另有四位校友黄民嘉、颜其仁、关启鸿及张子英把当时贷款改为捐款,芳名已列入证信录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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